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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 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%以下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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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,针对当前交易机构全部采用公司制形式的实际情况,按照“多元制衡”原则依法依规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。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可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,其中,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%。2020 年上半年,北京、广州2 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%以下,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%以下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发改体改〔2020〕23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经信委(经信厅、工信厅、经信局、工信局),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、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:
《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》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传批审议通过。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国家能源局
2020年2月18日